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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|我省上调医保医用耗材最高支付限额至12万元
发布时间:2026-06-25 11:02:39    来源:办公室

  为持续增进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,落实基本医保"保基本、可持续"工作原则,结合全省医保事业发展现状与基金平稳运行实际,51视频 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调整医用耗材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》(青医保办发〔2026〕18号),统一提高全省职工、城乡居民医保医用耗材年度最高支付限额,进一步减轻重症、手术患者医用耗材费用负担,均衡全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。

  一、限额标准统一上调

  政策明确,全省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2万元。

  调整后职工、居民耗材保障标准实现全省统一,缩小不同参保群体待遇差距,针对人工关节、心脏支架、脊柱固定器械、人工晶体等高值耗材使用人群,大幅提升基金保障力度,有效降低个人自付压力。

  二、原有报销政策保持不变

  本次仅调整最高支付限额上限,医用耗材报销比例、甲乙类耗材个人先行自付、耗材限定支付范围等原有配套政策均不作改动,仍按照现行医保管理规定执行。

  简单来说:耗材报销计算规则不变,只是医保基金可承担的耗材费用上限大幅提高,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耗材费用,在12万元限额内均可按比例报销。

  三、统一执行时间

 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落地执行,各市州医保部门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步落实新标准,参保群众就医结算即时享受调整后待遇。

  四、政策惠民意义

  1. 减轻重病患者经济压力:针对骨科、心内、眼科等需大额高值耗材的手术治疗,12万元统一限额大幅提升保障能力,减少群众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风险。

  2. 统一全省医保待遇标准:消除以往职工、居民耗材限额差异化差距,实现全省参保群众公平享有同等耗材保障额度。

  3. 助力提升区域诊疗能力:更高耗材支付上限,支撑医疗机构开展复杂手术与重症救治,优化省内就医保障条件,减少群众异地就医需求。

  4. 兼顾基金可持续发展:政策调整充分结合全省医保基金收支测算,在提升保障水平的同时,筑牢基金平稳运行基础,实现民生保障与基金安全双向平衡。